起吊操作標準:
1、工作人員首先了解吊裝物體的幾何形狀、重量選擇好起吊物的重心及需用索具、吊具。
2、使用起吊工具的額定載荷必須大于起吊物的重量,并且滿足安全系數。選用的連接工具破斷拉力必須大于起吊物的6.5倍以上。起吊用鋼絲繩套①鋼絲繩不得有破股和斷絲、銹蝕超限等現象;②鋼絲繩繩套接頭必須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長度不低于繩徑的2.5倍捻距,并用繩卡子上緊卡牢,且數量不少于三個。③鋼絲繩繩徑與起吊重量相匹配:
Φ12.5的鋼絲繩,起吊重物不得大于2.5噸;
Φ15.5的鋼絲繩,起吊重物不得大于4.0噸;
Φ18.5的鋼絲繩,起吊重物不得大于6.0噸;
Φ21.5的鋼絲繩,起吊重物不得大于8.0噸。
3、在井下利用專用起吊錨桿起吊時,要根據重物重量選擇起吊點的個數(一般錨桿受力按5T計),螺帽要上滿絲,起吊時要有專人監視起吊點的受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止起吊。借助原巷道錨桿起吊設備大件或固定回頭輪時,必須由當班盯班人員、安監員檢查現場安全確認許可后,同時要檢查好上方起吊點、手拉葫蘆、繩索等是否牢固可靠,需借助40T鏈子、U環同時連好兩根錨桿并上好螺帽后使用。嚴禁使用吊鉤的尖端和其重鏈條捆扎重物起吊。嚴禁使用單錨桿進行起吊。
4、起吊葫蘆必須部件齊全、完好,拉鏈長度必須滿足操作人員躲開被吊物體1m以上,嚴禁使用截鏈、摘除吊鉤、上下鉤頭無閉鎖或原結構形式被改變的葫蘆進行起吊。使用單鏈,葫蘆必須是原廠家生產的單鏈葫蘆。多葫蘆同時起吊一重物時,必須型號一致、受力均勻,葫蘆手鏈必須牢固防滑。不同型號的葫蘆只能用來調向。
5、起吊前首先檢查起吊所用的工具的安全完好情況,不合格的工具禁止使用。同時認真檢查起吊點、起吊梁是否穩固,否則必須處理并加固。棚梁加固可用下抬棚或支點柱進行加固。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并觀察,如吊物、吊具、索具、吊鉤、吊梁、頂板等安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6、用手拉葫蘆起吊時,必須由班組長統一指揮,并派專人觀察安全情況,用繩索或吊具將物體與起吊器具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同時起吊物體或被吊物體的組件之間必須采用鋼性連接固定,連接固定必須牢固可靠。起吊工作開始,首先進行試吊,將起吊繩索逐漸漲緊,使物體微離地面,仔細檢查物體是否平衡、綁捆有無松動、起吊設備和吊具有無異常,待經過試吊調整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起吊。(不閉鎖的葫蘆禁止使用),操作者必須有一個預加力的過程,在起吊物吊起100—200mm時,停止作業由操作者或指揮者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起吊設備時,禁止任何人隨同設備同升降,禁止任何人在設備的下面或受力索具、鋼絲繩附近及吊裝物可能下落所能波及的地方通過和逗留,不得將頭和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位置。且操作者用力要均勻,不得死拉硬拽。
8、起吊重物時,當鉤頭稍微有力時掛鉤頭人員必須閃開,方可繼續起吊。起吊過程中,中間不得停止作業離開現場。
9、起吊物就位后,必須放置穩固,找準裝車重心方可撤除吊具、索具。
10、起吊作業現場必須清理好雜物疏通安全退路,并且5米范圍內不得有非本起吊人員。在起吊、下放重物時,所有人員應遠距離或站在非運行趨勢范圍內操作,嚴禁站在被起吊的重物上作業,嚴禁站在重物下面及起吊作業可能波及的范圍內,站在非運行趨勢范圍內操作人員距被吊物體距離不得小于1m,遠距離操作人員距被吊物體距離不得小于物體高度。所有人員(包括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起吊物體兩側與巷道兩幫之間。
11、卸下物體前,應事先墊好襯物,待物體放置平穩后,再下放被吊物體,拆除繩索和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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