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人員開車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設備進行查看,發現功能不正常或附件失靈時,應在操作前掃除。
二、開車前,有必要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挨近人時,亦應斷續鳴鈴報警。
三、天車起吊時,有必要有專人指揮,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迫泊車信號,不管任何人宣布,都應當即泊車。
四、天車起吊時,操作人員要做到起重機無負荷作業,承認無問題時,方可起吊。
五、吊運重物要平穩,不要撞設備及其它東西。下面有人通過期,應宣布警鈴信號。起吊物件要輕起輕放,制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方位到榜首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有必要先回“零”位,制止開快車,以防撞墻或脫軌。
七、當挨近卷揚限位器及大、小車接近終端時,禁絕用倒車替代制動,也不得用限位開關泊車。
八、禁絕任何非操作人員進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員在作業停歇時,制止把重物懸空。
十、在任何情況下,禁絕起吊超越天車才能的重物。
十-、作業中俄然斷電時,應將一切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禁絕脫離操作室。在從頭作業前,應從頭查看天車舉措能否正常。
十二、當天車在空載挪動時,吊鉤或抓斗應升高到離地上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運轉過程中,不得俄然變速或俄然開倒車,避免重物在空中搖擺。
十四、檢修天車時,應停靠在安全地址,堵截電源,配電箱前懸掛“制止合閘”等安全標志。
十五、整理、擦試天車各部件時,操作人員有必要斷電后再進行。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進行查看和修理。
十六、鋼絲繩和光滑體系應準時查看,加油。
十七、作業中電器設備發作毛病應找電工處置,并采納安全措施。
十八、夜間作業應有滿足的照明。
十九、超重機的各限位開關及其它安全設備,除檢修外不得私行撤除或關閉。
二十、司機在脫離操作室之前有必要做到:
1、將天車、抓斗吊停在指定方位;
2、不懸掛重物;
3、天車吊鉤升到超越一切障礙物的高度;
4、一切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斷開電源開關。
二十-、天車工有必要做到十不吊:
1、無人指揮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超負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綁縛、吊掛不牢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物件帶鋒芒未處置好不吊;
8、掛鉤不妥或安全設備失靈不吊;
9、光線不清不吊;
10、分量不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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