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況
1.概述
xx礦原用GG1-1改型1T單提單層罐籠,不能滿足生產需求。現須改用GLG1/6/2/2Q型單提雙層罐籠。經礦研究決定于2017年06月 日利用檢修期間予以更換。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390條、第 413條之規定,為確保該次工作的安全順利完成和更換質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參加施工人員認真學習、簽字并嚴格執行(附電氣焊措施及實驗表格)。
2.施工時間:
2017年6月 日
3.施工地點:
主井井口
4.勞動組織: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施工人員:由施工負責人組織(見附表)。
第二章 準備工作及用料
一.施工用料:
1.5根2100mm11#工字鋼(工字鋼距端頭100mm處用氣割打上Φ16mm的孔)、信號電纜60m。
2.5000mmx250mmx30mm木板6塊,2500mmx250mmx30mm木塊8塊、保險帶4付、Φ28mm麻繩15米、芭片10捆。
3.鐵扒子5kg、警戒帶4根、“前方施工、嚴禁靠近”警示牌4塊、前端部扁嘴的2000mm鋼釬4根。
4.回柱絞車1部、電源開關1臺、三聯普通按鈕1個、遠控線10米。
5.3T手拉葫蘆1臺、Φ12.5mm鋼絲繩20m、12#繩卡10個、Φ12mm尼龍繩20m、Φ15.5mm鋼絲繩80m、15?繩卡15個。
6.氣割用具1套(氣割線長度不低于15m)、電焊機1臺(電纜、電焊鉗要求完整無破損,連接牢固)、8kg滅火器2個、20kg水桶1個。
7.機修常用工具3套、黃油4kg、抹機布3kg、拆卸罐耳用套筒扳手8套(M36、M30各4套)。
二.回柱絞車安裝:
1. 提前將回柱絞車放置至主井口東南部,軌道左邊。其靠近軌道側距離不得低于0.5m。
2.根據回柱絞車牽引運動方向調整位置。
3.通過井口東南側墻底孔穿入兩股Φ15.5mm的鋼絲繩,與回柱絞車底盤用繩卡卡牢。
4.安裝電源開關及遠控按鈕,連接回柱絞車電源試運轉。 5.截取Φ15.5mm鋼絲繩35m,其中一端通過滾筒卡繩孔穿入并卡牢。
6.將剩余鋼絲繩全部纏繞到回柱絞車滾筒上備用。
三.罐籠安全附件的拆卸及試吊:
1.提前將新罐籠運至井口北側空閑地段存放。
2.拆除新罐籠南、北側罐簾、穩罐管座罐耳及左、右側抓捕器。根據拆卸前的位置做好標記。
3.將拆卸的配件按拆卸順序存放完好并不得丟失。
4.確定罐籠的安裝運行方向,穿入4股繩套與罐籠卡牢,用鏟車進行罐籠平衡點試吊。
5.拆卸井口北側橫梁裝飾板、南側線纜過橋架清理有礙罐籠更換的井口障礙物。
6.拆除井口出車側東距井口向北長5米、距軌道寬0.5米,西距井口向北長1.2米、距軌道寬0.5米的東西兩側地板磚、水泥臺。
四.小絞車的安全檢查:
施工作業前由絞車維修工、機修工對使用的小絞車的固定螺栓、閘帶、手把、鋼絲繩、回頭輪及吊裝點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三章 施工工藝
施工程序:
1.施工人員蹬至井架一層平臺,由東側小門進入井架橫梁、站穩、系牢保險帶,在東罐東側南部穩罐滑條上方橫梁上安裝固定導向滑輪,將井口北側小絞車鋼絲繩鉤頭經過南部導向輪與穩罐滑條上部孔連接,井架施工人員撤離,通知小絞車司機開動小絞車,使鋼絲繩處于承重狀態。派兩名施工人員蹬至罐籠頂部,系牢保險帶,分別自上而下下放罐籠拆除穩罐滑條固定螺栓。為防止穩罐滑條拆卸過程中擺動,井口作業人員用大繩將穩罐滑條穩住。當固定螺栓全部拆卸完畢后,施工負責人通知小絞車司機將穩罐滑條下放至井口鎖口梁以下0.5米處,罐頂施工人員將穩罐滑條用繩套固定于鎖口梁上,確保牢固可靠后,拆除小絞車鋼絲繩鉤頭與滑條連接螺栓。 2.上提東罐罐籠,將小絞車鋼絲繩收起并與南部導向輪分離。罐頂作業人員將小絞車鋼絲繩鉤頭移至東罐北側,將其與穩罐滑條上部固定牢固,依據拆卸南部穩罐滑條的方法將北側穩罐滑條拆卸并固定,罐頂施工人員撤離。
3.收起小絞車鋼絲繩。自絞車滾筒上拆除提升鋼絲繩并穿入準備好的新鋼絲繩,其長度不得低于35m。同時采用四縱四橫的方式將西罐用木板封嚴,用扒子扒牢(西罐木板搪封時不得影響東罐上下運動)。上提東罐罐籠至正常出車0.5m以上位置停車。拆除東罐左右兩側防墜器蓋及斜楔和導向套座、西側南、北及上、下罐耳。用井口北邊小絞車鋼絲繩拴住罐籠南側底部,并在罐籠兩側拴牢穩繩。通知主提升絞車司機開動絞車緩慢上提東罐,當提升至距井口1.5米時停車。通知北側小絞車司機開動絞車,向井口北側拉東罐。
當罐籠南側底部全部離開井口后。下放東鉤鋼絲繩,將罐籠放倒。
4.當東罐完全落倒后,開動北邊小絞車,同時左右兩側穩繩人員穩住罐籠,穩罐人員全部站在井口棚北側窗外,緩慢將罐籠拉出主井口。為防止抽繩將提升鋼絲繩固定在井口牢固位置。抽出主連桿與連接裝置銷子,用鏟車把舊罐籠吊至空閑地。
5.用鏟車吊起新罐籠運至井口北側。松開提升鋼絲繩固定裝置,根據測量的新舊罐籠的高度差,相差2.2米,切割鋼絲繩多余長度并預留試驗繩。拆除罐籠吊裝繩套,打入東罐連接裝置,此時用南側回柱絞車鋼絲繩系住罐籠前端底部,慢慢往里拉新罐籠,同時北側絞車緩慢松繩,左右兩側穩住罐籠,同時東鉤開始上提。
6.新罐籠接近東罐罐道時,拆除左右兩側穩繩。左右作業人員用扁鋼釬調整位置,使罐籠橫向進入主井罐道內。當罐籠后端部離開井口北側井口棚橫梁時,緩慢上提東側鋼絲繩使罐籠直立。拆除北小絞車及南側穩車鋼絲繩。
7.安裝左右兩側導向套座、防墜器。根據罐籠高度在主滑條上切割安裝罐耳的缺口,安裝西側上下罐耳。罐耳安裝完畢后焊牢上部切割缺口,并根據拆卸穩罐滑條的順序安裝好東罐南北兩側穩罐滑條。
8.東罐全部安裝工作結束后,上提東罐至防撞梁橫梁過卷位置,切割防撞梁卡爪孔。
9.下放東罐60mm,收起防撞梁卡爪。 10.至此,東罐罐籠更換完畢。
第四章 不脫鉤及脫鉤試驗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新安裝或大修后的罐籠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本次試驗分為不脫鉤試驗、空載脫鉤、重載脫鉤試驗三步,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工作:抓捕器檢查。
1.搪罐:通知信號工發信號將東罐上提至出車平臺以上1.5m,在東側井口鎖口梁上東西方向搪兩根11礦工鋼,礦工鋼一端用鋼絲繩套卡牢在井架梁上。其上南北方向用木板搪嚴并扒子扒牢,均勻平放10捆把片。
2.打點下放東罐但不直接落下,使之處于懸垂狀態。西側井口上層搪檢查木板。
3.井口工作人員佩戴保險帶上木板平臺,保險帶系在井架牢固橫梁上。
4.然后檢查抓捕器彈簧并作調整,使其長度在340mm到350mm之間,檢查主拉桿、各連桿、軸銷配合狀態完好,有問題及時處理,使整個抓捕器處于完好狀態。
二.不脫鉤試驗:
防墜器檢查完畢,進行不脫鉤試驗。
1.測量東西兩側抓捕器彈簧拉伸長度和楔子露出長度,記錄在附表內。
2.通知信號工打點下放東罐使之落在搪罐物上,鋼絲繩松弛,此時抓捕器動作,發生制動。
3.測量彈簧長度、楔子外露長度,記錄在附表內。 三.空載脫鉤試驗:
1.井架工作人員佩帶保險帶到罐籠頂部系好保險帶,將一根11
礦工鋼(2m長),通過井口一層平臺人行窗拉到罐頂上,礦工鋼兩端用鋼絲繩套固定在井架橫梁上。通知信號工打點開車,當罐籠頂部到達井架一層平臺時停車。工作人員將礦工鋼搪在平臺橫梁上(東西方向),其位置應與罐籠主拉桿護繩環對正。
2.將單股鋼絲繩環套在礦工鋼上,調整罐籠高度將繩環與罐籠主拉桿護繩環用馬鐙相連。工作人員解下保險帶通過井架側門出來,到井架外平臺。將氣割線及割炬提到平臺井架側門待命。
3.通知信號工打點下落東罐,使繩環張緊,使主提升繩松弛,天輪平臺工作人員將主繩向罐籠處余兩米左右,將提升繩在天輪上作簡單固定,并將天輪定位,待井口房外提升繩落地后停車。
4.罐籠停穩后,在緩沖繩上作好標記,在罐底相對于井架、制動繩位置上均作好標記。
5.再次測量彈簧拉伸長度及楔子露出長度,并做好記錄。 6.準備工作結束后,井口周圍人員撤離井口,施工負責人命令井架工作人員用氣割快速割斷繩環,割繩環前必須用石棉板等阻燃材料擋住主提升繩,防止受到燒傷。
7.繩環割斷,罐籠下落,抓捕器動作,罐籠制動。根據所作標記測量罐籠相對井架、制動繩的下降距離,檢查緩沖繩有無抽出和位移,測量彈簧長度、楔子露出長度,將以上數據記錄在附表內。
8.測得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罐籠對制動繩的相對下降距離不得超過100mm,相對井架的下降距離不得大于120mm。空載試驗緩沖繩環不抽出或抽出長度應為罐籠對制動繩相對下降距離的0.5倍以下。
9.測量完畢,通知信號工打點開車上提東罐,使抓捕器從制動繩上脫開,此時空罐脫鉤試驗結束。
10.在罐內放入相當于一礦車矸石重量的重物,準備作重載脫鉤試驗。
四.重載脫鉤試驗,步驟與空載試驗步驟相同。
重載脫鉤試驗后測得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罐籠對制動繩相對下降距離不得超過100mm,緩沖繩應抽出一段長度,罐籠對井架的下降距離不得大于200mm。
五.試驗后收尾工作。
1.全部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對罐籠及防墜器的各個部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與試驗相同。
2.在緩沖繩上做好標記,以便在以后使用中檢查是否有抽出現象,調整好緩沖器的螺桿,打好鉛封,最后將緩沖器外罩蓋好。
3.重新拉緊制動繩。
4.抽出搪罐礦工鋼、把片、木板等材料。
5.試驗結束,編寫試驗報告,報告中說明以下幾點:試驗的地點、時間、進程及參加人員,試驗前后對防墜器各部分的檢查結果,試驗中所發現的問題與處理情況的記載與說明,對所記錄的內容作出文字說明和分析,寫出結論意見。
依上述更換東罐罐籠的工藝方法更換西罐罐籠,在進行不脫鉤檢查及脫鉤試驗。
第五章 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前,由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對使用提升絞車、鋼絲繩、滑輪及鉤頭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用工字鋼搪罐時不準動車或進行其他作業,必須等搪牢后,人員撤離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3.罐籠頂部作業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90條相關規定。
4.井口、井底信號工應堅守崗位,嚴禁擅自發送信號,施工期間的信號發出前須經施工負責人許可后方可發送。施工前必須聽清信號,嚴禁在沒聽清信號或信號不清的情況下操作。
5.井口、井底設專人站崗,南北兩側設紅色警戒線,并掛“前方施工、嚴禁靠近”警示牌,嚴禁閑雜人員經過。
6.施工過程中,必須由經驗豐富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并以不超過0.5米/秒的速度開車,嚴禁超速。
7.所用木板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材質為槐木,無劈裂、無折損、無腐爛、無櫛子。
8.在罐籠頂部工作,必須戴好保險帶,保險帶應經施工負責人檢查合格,且必須系于牢固處。
9.換罐完畢,應空鉤試車,并對絞車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全面檢查。
10.施工中,全體施工人員應嚴肅認真,聽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11.工作完畢,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2.本措施與《電氣焊措施》一并執行。
13.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包括絞車司機、信號工)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簽字,否則不得參加本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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